第二年,又下令征收汉地、江南的弓箭和其他武器,并分为三等,下等的毁掉,中等的赐予近居的蒙古人,上等的储藏起来。后来,连汉人、南人畜养鹰犬打猎也不允许。
在经济科取方面,对四等人的规定也不平等,比如,括马,政府曾经规定,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三分之二,汉人和南人则全取,等等。
忽必烈时期四等人划分已经存在,出现了种种不平等规定,实际上蒙古人下层民众也未享受到优等民族的待遇,相反,被列为低等人的汉人和南人的上层分子却享受到了优等民族的待遇。
忽必烈规定汉人不得参与军机,皇帝赴上都时不准汉人留守大都,却破例让汉人郑制宜留守大都枢密院,郑制宜谦逊推辞,忽必烈说“汝岂汉人比耶”,竟留之。
再如,中书省的要职原则上不许汉人和南人担任,忽必烈却让汉人史天泽担任最高职务右丞相,汉人王文统、赵璧任过平章政事,张启元也任过右丞,张文谦任过左丞,商挺和杨果任过参知政事,等等。就是一般汉族大地主也照样享受优厚待遇,而被列为上等的蒙古民族中的下层人民,在繁重的军役和赋税负担之下,日趋贫困,处于饥寒交迫之中,被迫到处流浪,甚至有沦为奴隶,被贩卖到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