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教育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以省立为原则,经费由省款支付;主要科目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法制等14种;校长由各级行政长官任命并报上级行政长官备查。
第三,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和工科;设预科和本科,并设大学院;设校长1人,管理大学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1人,主持该科事务;大学设评议会,由各科学长及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校长为议长;各科设教授会。
第四,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种类有法政、医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等;它统一由教育部管辖,设预科和研究科,修业年限为4年。
第五,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分预科和本科,预科的科目为修身、读经、国文、外国语、数学等9种;本科的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国文等18种;本科公费毕业生需服务7年,半费生5年,自费生3年。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分预科(1年)和本科(3年),本科分国文、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物理化学、博物6部;本科公费毕业生须服务3年,专科4年,自费生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