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俗文艺的集体性
东北流亡作家民俗文艺的集体性是长期东北民俗传承积淀的结果。民俗生活形态本身是社会群体在共同生活实践中,凭共同的心愿意识和行为方式的反复出现,集体认可累积而成,久而久之成为群体共同的生活模式。任何人都要生活在一种特定的民俗形态中,民俗生活是民众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民俗生活的形成,并不是哪个人的独创,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造就的,它的酝酿、萌生、发展,饱含着人们长期的认同、理解。
东北流亡作家民俗文艺的集体性在于表现的思想情感是集体审美意识的结晶。东北流亡作家对民俗世相的描写不是由个体作家的艺术提炼概括而成,而是通过某一群体的自觉或不自觉归纳积淀形成的。尽管每个东北流亡作家有个体差异,可心灵的感受、情感的激发却大抵相同。“民俗文艺自身的形成是一种集体审美意识的结晶。因为民俗的形成本身是一定地域群体意识行为的历史积淀,其中凝聚着群体共同的情感激发,而不是单个人物一时情绪的抒发,由此而成的情感的凝结物——歌谣、传说、故事、笑话等等,与其说是一种客观现实的写照,倒不如说它是一种情感的习俗化的抒发。”[1]东北民俗作为东北人共同酿就的精神取向,直接规范了东北流亡作家的文艺审美经验、审美判断、审美理想的内涵,并直接显示着文艺审美的民俗特征。因此在东北民俗生活场域中,东北流亡作家的民俗文艺具有了集体性。民俗文艺反映的常常不只是同一时期民众集体的共同心愿,还是多少代人共同反复认可的集体审美意识的实现。东北民俗生活场域中的群体按照东北特有的民俗思考着,行动着,生活着。东北人的生活甚至已经被民俗程式化了。人们的一切生活被民俗预先设定好了。萧红的《呼兰河传》中,每年都有跳大神、唱秧歌、放河灯、野台子戏、四月十八娘娘庙大会等,人们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固定的民俗世相,作品的情节冲突往往由民俗世相引发并在民俗世相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