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如今,当年的林德禄可谓让人刮目相看,不说别的,起码有那个勇气去碰这种题材. 不过影片的完成度着实一般,整体观感虽说流畅,但松散也是事实. 故事上部分桥段有些设想,但核心主题十分飘忽,一直稳不下去,主要徘徊于亲情、成长和友谊3样线索中,可却疏于铺设情节去深化它,就连前面看似安插的伏笔,后面也都失踪了. 苦情戏的刻度把握倒是不错,该放时放,绝不放多到你反感的地步,甚至加了不少喜剧元素以冲淡影片追求悲苦感的欲望程度(不搞无厘头的黄炳耀差点让人认不出来),当然就剧情的平淡成效而言,这点似乎有些多余(不过比起那些为惨而惨的惨不忍睹电影,这又成了本片在处理上的巧妙点之一),而且影片总给人感觉好像缺了什么,尤其末尾的“结局”更像还差一个. 电影虽然有最后女主角的控诉打底,却也是一直在情绪里的创作走不出来,且在此之前她已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母女矛盾,正常的剧作逻辑,她走不到最后那一步. 因为字幕包含了法律法规和专题纪实片,所以这要不就是严肃的社会题材,要不就是去碰瓷,那在文本意义上,根本没有厘清这个霸凌话题所以会涵盖的东西,更别说探其深度广度,熊浩说,有些恶要被澄清,有些原则要被端正,这才是那段戏要讲明白的.